融资性贸易的含义,融资性贸易的四大特征
要理解融资性贸易,首先要理解“融资”和“贸易”的本质。
融资,也就是筹集资金,可以通过股权融资(一般理解为发行股票),也可以通过债权融资(也就是借钱)。贷款人赚取利息,其实质是贷款给他人的使用费,通常可以提前确定。
交易,也就是买卖,赚的是买卖的差价。做生意的人自然知道商品价格的涨跌,旱涝保收谁也无法保证,所以贸易的收益往往是不确定的。
在中国,中小型私营企业筹集资金并不容易。所谓高风险伴随着高回报。银行希望贷款给中小企业,这自然比贷款给大型国有企业承担更多风险。然而,银行贷款利率不可能无限期上升,它受到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的限制。既然贷款给高风险的中小企业和贷款给稳定如狗的大型国企一样有好处,为什么还要冒险觉得这很无聊?因此,银行的一笔贷款造成了一种局面,一个吃饱的人会死,一个饥饿的人会饿死。
以上只是一种可能,还有很多其他原因,可能导致企业之间融资难度存在差异,旱涝不均。
所以中小企业想以其他方式进入筹集资金。
企业倒钱不是不可以,但是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十四条:“金融机构贷款以高利率划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贷款合同无效”。也就是企业不能不能左手从银行搞来钱,右手再贷出去。
有赚钱的需求,但不能太赤裸裸。我该怎么办?一些企业想出了一个好主意:
a企业有的是钱;
乙企业,想从甲企业筹集资金,也就是融资,于是签订了一系列合同:
2017年1月1日,B企业向金主爸爸A企业销售1000吨商品,每吨1000件;
2017年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1000吨货物,每吨1100件。
这就形成了一个买卖关系的闭环: B企业卖的货,一个月后又回购到自己手里。
问题来了:这笔交易是企业B的一大损失!你卖的东西,你居然加价买回来了,是不是很蠢?
其实还行——如果不考虑其他成本,这相当于企业B 100元的成本,可以用一个月1000元的资金。对于企业A来说,这相当于借了一笔钱,月息10%!看似买卖商品,其实是借贷。
在实践中,可能有许多方法可以改变这种操作:
比如中间可能插一个C企业,圈子会大一些,这样买卖对象的混乱就看起来不那么明显了;
比如应收账款展期可以用来代替实物交割的时差,上面第二个销售合同中的货物交割日期设定为1月2日,但允许买方在2月1日再次付款,也实现了30天的资金占领;
例如,你可以利用对方的子公司或关联方参与其中,而不是回购你亲自销售的商品,你的全资子公司会为你做这件事。
千变万化,但是千变万化和它的祖先是分不开的,本质是一样的:“以买卖之名,行借贷之实”。
融资贸易存在法律风险:当一方违约时,法院可能会揭开卖狗肉的画皮,认为买卖合同无效,从而使违约方遭受哑损。
融资贸易的四大特征
1.在融资贸易中,金融机构的信用概念相当特殊。
2.融资贸易的融资方式非常灵活。
3.贸易融资工具的多样化。
4.融资贸易的参与者越来越多样化和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