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概念
专属经济区简称EEZ,又称经济海域;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建立的新制度。专属过境济区是指领海以外、毗邻领海、距领海基线, 200海里的区域。
该地区沿海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和飞越等自由。但这种自由应适当考虑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沿海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专属经济区是指沿海国在自己的领海以外毗邻其领海的海域设立的专属管辖区。在该区域内沿海国家拥有主权管理使用的权利。此外,沿海国对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拥有专属管辖权,通过经济区的专属通道不得超过测量领海宽度的基线200海里。根据1982年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号法令,沿海国在其专属济区:拥有利用海水、洋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的主权权利;管辖人工岛屿的建设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其他国家仍然享有水路航行和领空飞越的自由,以及与这些有关的符合国际法的其他用途。
沿海国对专属济区内的渔业享有专属管辖权。规定只有通过经济区的生物资源的可捕量以及其他管理和养护措施。所有拥有经济区专属通道的国家的立法一般都规定,外国渔船未经许可不得在该地区捕鱼。
一些国家对该地区允许捕捞的鱼类种类和数量以及可用于保护生物资源的网的大小有详细的规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如果沿海国家无法捕获全部可捕量,则应允许其他国家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捕获剩余的可捕量,特别是内陆国家和同一区域地理条件较差的国家参与捕捞。
一些国家关于经济区专属过境的立法规定,当领海基线至中间线与邻国的距离小于200海里时,其通过济区的专属过境将到达中间线。部分国家还规定,当两国经济区重叠时,经济区的专属边界应由两国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