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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霸王条款”你知道吗?注意房贷合同上的这几句话

转眼进入了2019年的年底,10月份以来,根据央行的最新规定,自10月8号开始,按揭贷款利率的制定将会按照最新市场LPR利率为底价加点为基础形成。这也造成了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的大规模购房者的不知所措,都还在进一步的观望之中,很多人不清楚在此时段之后房贷利率究竟是会增高还是会降低,买房应该是趁早还是延后。

针对此问题,根据央行对于按揭贷款的新规,自10月8日起开始实施新的房贷利率,并且将依据最新的LPR利率为底价确定,但是总体上来说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依据当前最新的LPR利率来估算,首套房的利率还是不会低于4.85%,二套房的利率也应该不低于5.45%(这也体现了央行规定的在不低于当前LPR利率的基础上加60个基准点。)

自新政策出台以来到现在,已经有超过13个省市完成了对新的房贷利率的评估以及确定工作,每个城市标准略有不同,但是总体来说都与本城市之前的房贷利率相差无几,有的城市加点高于央行给出的最低点,多数城市基本与央行给出的最低值持平。举个例子,北京市新确定的房贷利率的定价标准为:个人首套房的商业贷款利率不能低于LPR+55个基准点,二套房商业利率不能低于LPR+105个基准点,虽然看起来确实有些高,但是却与之前北京楼市基本贷款利率没有太大的波动。

如此一来,还在观望中的购房者们可以放心了。现如今采用贷款按揭的方式来进行刚需买房成为市场中最司空见惯的方式,尤其是面对居高不加的房价来说,贷款买房或许是最理想的购买方式,但是由于最近房价暴跌,令很多人都惴惴不安,如果到最后发生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该怎么办,把房子直接扔给银行吗?

按照当前最普遍的首付款方式来说,第一套房首付30%,第二套50%,第三套房子不予以贷款的逻辑来讲,如果一个人要买3套200万总价600万的房子,他需要首付200+100+60=360万元的本金,其中贷款金额240万,倘若这时房价暴跌,眼看自己的本金不保,房子卖不出去,每个月还要偿还月供,这时候只能通过弃房断供的方式将2套贷款按揭的房子扔给银行从而减少损失,那么此时银行应该如何规避因为房价下跌导致的亏损呢?

事实上银行从来不会做亏本的买卖,在个人按揭贷款买房时,银行会对个人资产进行评估,也就是抵押贷款,而不是随随便便就贷款给个人,而且抵押贷款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必须提供超过贷款额度的等价资产才能作为抵押,如果抵押资产没有达到贷款要求,放款额度则会相应降低甚至是不予贷款。银行会将此条写入贷款合同中,以免造成上述所说情况给银行带来损失。很多购房者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都忽略了这几句话:“抵押期间由于乙方(贷款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库管原因)造成抵押价值减少,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这几句话保证了银行不会存在坏账的情况,但是对于购房者来说,最应该了解的就是合同内容,不管是甲方合同条款还是一方合同条款,都应该认真研究,以免日后自身的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