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有多少天
对于怀孕女职工来说,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享受一定的产假待遇,其中有一项就是关于怀孕休假的。这是怀孕女职工的权益,任何企业、单位都是不能侵犯的。然而,你是否知道国家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有多少天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国家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有多少天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一、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三)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女职工在怀孕后,能够请的不仅仅是产假,还有产前假、保胎假以及哺乳假等等,而对于产假的天数国家规定一般为98天,要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话,则可以视情况进行增加。更多产假方面的知识,你可以登陆我们网站进行咨询了解,感谢你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