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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三权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的三权是什么?

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个是稳定承包权,一个是放活经营权。

1、“三权”就是指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2、“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

3、“承包权”归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民所有;

4、“经营权”则是农村土地流转后负责经营土地的人所有。

5、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简称“三权分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3、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农村土地的三权是什么还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激活土地的流通。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