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房开发商需要给业主什么 开发商没有准时交房如何办
交付房屋时,开发商应向业主提供五证、两书一表。“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两书”是指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表”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果缺少任何一项,买方有权向开发商索要。 1.开发商书面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验收交房。要求证等相关资料,办理入住通知书的,应当在《入住通知书要求,》规定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如两本书一表);二本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2.注意面积问题,求《面积实测表》,问开发商公摊面积的大小和构成;请业主的专业人员仔细检查房屋质量,记录问题,详细填写验房单;房屋验收后,业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应对措施: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约定可退房的质量问题或其他解除购房合同情形的,由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决定是否退房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3.商品房存在不符合退房条件或约定标准的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以将不符合约定标准的质量问题或内容以书面形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一定期限内逐一修复或赔偿。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质量问题进行逐项修复或书面承诺修复,并经买受人同意查验后,双方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 1.在前一套房子后办理收房手续。 目前,许多开发商会先把房子交给要求购房者,然后再验房。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约定清楚,交房时应先办理收房手续。如果当初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在收楼文书中注明“房屋情况未看过”或“房屋未验房”等字样,这样即使验房时发现问题,也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2.注意面积误差。 一般来说,都是,会有一些地区差异,但如果地区差异太大,肯定不行。如果面积差太多,且购房人的购房合同中有房屋面积误差处理的规定,可以按照合同执行,法律对此也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