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公积金贷款条件,上海购房贷款政策之公积金贷款
上海市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注:公积金贷款「限贷情况」
1)非在沪缴纳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包括退休、离职),限贷。
2)办理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少于6个月,限贷。
3)办理贷款前,夫妻双方有正在受理中的公积金贷款或还款,限贷。
4家庭名下在沪已有1套住房,且人均面积>36.7m(再次购房属于非改善型),限贷。
5)家庭名下在沪已有2套(含)以上住房。限贷。
6)家庭名下在沪有公积金贷款在还,或有2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限贷。
公积金贷款「金额|利率|年限|还款方式」
购买首套住房:借款家庭1人参与贷款,公积金可贷50万,有补充公积金可多贷10万,可贷合计60万;
借款家庭2人以上参与贷款,公积金可贷100万,补充公积金可贷20万,可贷合计120万;
首付比例:
1)普通住房且面积≤90㎡首付比例≥20%;
2)普通住房且面积>90㎡,首付比例≥30%;
3)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30%;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
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借款家庭1人参与贷款:公积金可贷40万,补充公积金可贷10万,可贷合计50万;
借款家庭2人以上参与贷款:公积金可贷80万,补充公积金可贷20万,可贷合计100万;
首付比例:
1)普通住房,首付比例≥50%
2)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70%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上浮10%
注意:参贷人必须夫妻或在同一个户口簿满1年的直系亲属
【附: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认定标准】
首套:家庭名下在沪无住房,且无在沪公积金贷款记录。
注:确定在沪住房套数时,婚前夫妻与父母共有的可各自剔除1套不计算入内。
二套:1)家庭名下在沪无住房,有1次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
1) 家庭名下在沪有1套住房,且人均面积≤36.7㎡,
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已结清。
注:确定在沪住房套数时,婚前夫妻与父母共有的可各自剔除1套不计算入内。若有多套,原则上剔除面积大的那套。
【附:公积金「贷款金融」计算标准】
计算标准:
1)按公式计算:月缴额 0.14X4.8X贷款年数
2)按余额计算:余额X30
注:两者的计算结果采取孰低原则。
[计算公式原理]额度不能高于按照家庭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即:借款人工资基数X还款能力比例(40%)X12个月X贷款年限:[注意]公式计算出的额度,不能超过公积金政策表中的可贷限额。
【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5年(含)以下,基准利率2.75%、5年以上,基准利率3.25%
【附:公积金贷款「年限」】
按房龄计算:房龄5年内,可贷30年;
房龄5-20年,按35-房龄计算:
房龄20年以上,可贷15年;
按主贷人年龄计算:男性,按65-实际年龄;女性,按60-实际年龄;
注:“房龄”与“年龄”的计算结果,采取孰低原则:
【附: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内,每月还款金额相同:实际支付总利息比[等额本金]多;前期还款压力较小:
等额本金:贷款期限内。每月还款金额递减;实际支付总利息比[等额本息]少:前期还款压力较大:
【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政策」】
[概今]:个人申请住房贷款后,借款人用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冲还本市贷款。
[两种方式]:年冲和月冲;
[年冲]
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余额归还贷款,之后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每年只可提取-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若是组合贷款,则优先冲还公积金本金部分。
周期:每年的4月或9月。
[月冲]
每月直接从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用于归还当月住房贷款本息。
月冲不仅可以冲公积金的贷款本息,而且还可以冲商贷本息。
时间:第一个月正常扣款后方可申请。
[公积金冲还贷扣款顺序]
1)主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主贷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参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参贷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贷款银行指定的现金还款账户;
注:扣款时,前一个账户余额不足时,会从下一个账户中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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