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介绍
太平洋重大疾病保险有许多款产品,每款产品针对性不同,但都有自己的特色,您在投保时一定要了解清楚。下面就以太平洋金佑人生保障计划的条款为例,助您了解一下太平洋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金额
(1)太平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保或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
(2)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合同有效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太平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 A 款(2014 版)太平洋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太平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太平洋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