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省直、中直驻沈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省直、中直驻沈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直单位住房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对受托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管理中心的职责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五)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二)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四)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五)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相关文章

直住房公积金可支付物业费在辽宁省首先试点

辽宁省职工可以将自己的直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物业费。

2015-10-12 18:00:00|直住房公积

相关文章

  • 信用卡恶意透支应如何办
  • 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 租金核定的程序是什么
  • 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 什么是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
  • 借了网贷还不起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 计划生育证明格式是怎样的?
  •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违章如何扣分
  • 被申请方对行政复议不服怎么办?
  • 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是多久?
  • 家用车报废年限
  • 卡布西游序幕与突破消方块
  • 安师大男生被割
  • 猎杀潜航3mod 有哪些好玩的mod
  • 惊爆原神甘雨被空C出液体视频首曝光
  • TOBENO1
  • 爱情公寓的所有歌曲
  • 摆摊是什么梗
  • 救世英雄2中文无敌版是什么? 救世英雄2中文无敌版是一款卡牌手游。
  • 角速度与转速的关系
  •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好不好(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校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