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保办
济南社保相关信息:
济南社保局工作职责:
二、制订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促进全市劳动就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管理社会劳动力,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监督管理全市职业介绍和职业鉴定机构;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组织市外劳务交流和境外就业;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实施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工作。
四、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规划管理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政策;制订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和招生就业工作;监督管理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和信访工作;检查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六、宏观调控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和帮助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下达退伍军人安置计划。
七、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据国家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拟订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制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订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九、拟订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资料、发展预测报告。
代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2、根据客户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测算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所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3、负责客户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电脑统筹数据和职工个人帐户数据;
4、根据客户提供的单位和参保职工基本情况信息,进行增减、变更等相关操作,并按相应规定填写相关报表,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负责填写社会保险月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准确认,按照核对后数据制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表》交于客户,以便核对单位账户托收情况;
6、负责办理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及个人帐户异地转移手续;
7、协助客户办理参保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及农民工一次性清算审批手续,将清算单移交客户。对发生结算单与实际缴费不符或被保险人有异议时,负责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核实、协调,依法解决;
8、协助客户办理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其它事宜。
济南社保缴费年度缴费上下限确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0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1]4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1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92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2011缴费年度(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1556元;上限为7776元。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可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济南社保信息查询方式如下:
为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现对社会保险个人用户查询系统增设登录密码以进行身份的校验。默认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登录后请及时修改个人密码及电子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