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摘要】11月10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自2017年11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省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根据此次工作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险将在全省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此外,山东省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安责险涉及到的保险范围,不仅包括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另外还有事故发生后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费用。此外,还包括了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以及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对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可以增加职业病保险。
根据《通知》要求,保费由企业缴纳,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在前期试点的实际产品中,高危行业100人以下规模的企业,人均保费在70—300元左右,而每人保额在50万左右,企业累计最大保额在1000万元;10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人均保费在30—200元左右,而每人保额在50万左右,企业累计最大保额在2000万元—3000万元。在下一步试点中,在保险产品开发中,根据不同行业设置不同费率,并设计高、中、低三种定额保额,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