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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鑫利产品基本情况介绍

平安保险鑫利属于一款分红型产品,该款保险的承保年龄是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平安鑫利两全保险的保单利益包括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以及身故保险金,下文会针对该款保险做详细的介绍。

基本保险利益
1、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3500元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年满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5817元,第五年身故领取30503元,以此类推;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给付10万元身故保险金。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为“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合同”。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合同成立。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0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合同,如果您认为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