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转让定期存单,大额与普通定期存单的区别有哪些?
可转让存单是什么?可转让定期存单指的是可以在资金银行以固定期限和一定利率买卖的票据。它是商业银行实施其债务管理政策的主要金融工具。可转让存单属于浮动利率、定期还本的有价证券,具有相对活跃的可转换期限的流通市场。它将长期存单的收益与短期证券,的流动性结合起来,使银行负债成为证券,从而提高了这一创新存款工具的市场竞争力。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与普通定期存单的区别有哪些?
1.它有一个规定的面额,通常是非常大的。普通定期存款的金额由存款人决定。
2.它可以在二级市场转让,流动性高。普通定期存款只能在到期后支取,提前支取将支付一定的罚息。
3.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通常高于同期定期存单的利率,有些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是浮动的。
4.通常只有银行,这样的大型货币中心,才能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大额存单质押担保方式有哪些?
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实际上是债权人的一种特殊的财产凭证,它赋予债权人随时要求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支付存单所含金额的权利。一旦提出请求,债务人必须无条件支付债权人的全部本金和利息,除非债务人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存款证明不真实或司法和行政机关已执行扣押和冻结程序,没有抗辩。基于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存单常被用作债权债务的担保形式,即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有两种方式: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向金融机构借款;第二,在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债权债务,债务人以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
在核实存款证明的真实性后,贷款机构将通知存款银行签发存款证明办理资金冻结手续,即登记和停止支付,俗称“核质押”,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并将存款证明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防止存款证明的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提取存款。
第二种方式,为了保证其对债权人(非金融机构)的履约能力,债务人将自己或第三方拥有的存单交给债权人,作为其债务能够按期履行的保证,并与债权人约定,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未能履行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优先支付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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