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货币的别称,原来结算货币有这么多优点。
结算货币还有一个名号叫“合同货币”或是“有着契约的货币”。国际贸易和信用合同中,是规定作为估价单位和支付方式的货币。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结算货币分为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在国际信用合同中,它分为借款货币和还款货币。通常它们都是同一种货币。
当两种货币不同时,即一种货币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另一种货币用来支付商品的价格,或者一种货币用来借款,另一种货币用来偿还贷款,这两种货币的汇率应在合同中规定,以便在到期结算时可以兑换。
国际贸易已经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要求买方开具信用证的方式已经逐渐落后。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结算方式之一。与其他两种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汇款和托收相比,结算货币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商业方面的信用。
首先,在汇款和收款方式中,买方和卖方依赖商业信贷,而信贷方在提供信贷后能否顺利收回付款或收到符合要求的货物完全取决于另一方的信贷;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证。只要出口商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的银行必须承担首次付款的责任。在银行,的干预下,信用证成功地解决了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互不信任问题,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信用提供人。
第二,结算货币。资金在汇款和托收中的占领和结算风险都在集中,如信用提供者,出口商在托收中,进口商在汇款中预付货款,出口商在交货时付款,而在信用证下,出口商可以在装运货物和提交单据后通过谈判迅速收回货款。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款项将在开证行交付收汇单据后支付。因此,资金的负担和风险是分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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