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破产清算流程有几步,个人申请破产清算流程有几步
国企破产清算流程有几步?企业破产,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多,员工、合作伙伴以及公司本身,所以需要一步一步解决。之前我们介绍过最大家具企业破产,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第一阶段 破产申请和受理
(一)破产申请
企业自愿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的,提交破产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受理的破产申请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在7日内决定是否提交受理,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一般来说,审查范围包括四个方面:
1.破产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
2.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4.重点考察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
通过对这四个方面的审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受理或受理的裁定。破产申请人可以在10天内就驳回受理申请的裁决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法院决定为受理,立案后,它应该发布公告,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要求债权人宣布他们的债权。这时,破产程序开始。
提出债权期限届满后15日内,由法院负责召集第一次会议。未来债权人会议应当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请求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
第二阶段 破产宣告
(一)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
通常企业自愿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直接进入破产宣告阶段,不经过和解整顿期。法院可以依法直接审查企业是否符合破产宣告条件,作出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企业在宣告破产时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管理不善;
2.管理不善造成的严重损失;
3.未能偿还到期债务。
当事人不能对法院宣布破产的裁决提出上诉。如有异议,可向原作出裁决的法院申请复议。但是,复议期间不得中止裁决的执行。
(二)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的处理
法院在宣告债务人破产后,为防止破产企业资产损失,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下列相关事项:
1.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指定破产企业中,提供有关债权债务的资料。协助法院和清算组维护破产企业的财产安全,留守人员包括财务主管、财产保管、原法定代表人、保安等。
3.通知破产企业银行开户,注销破产企业银行账户,并将资金余额转入指定账户;
4.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或者向清算组交付财产。
(三)成立清算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法院协商成立,清算组成员由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工商、审计、税务、劳动、人事等部门和政府专业人员以公函任命。
第三阶段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
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破产清算是一项具体而繁重的工作,也是破产案件的核心阶段。
(一)破产企业的接收和管理
1.破产企业的接收
清算组成立后,应当立即接管破产企业。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接收破产企业的文件、档案和印章;
(2)接收破产企业的财务;
(3)接收破产企业的资产。
2.破产企业的管理
破产企业的管理是对其人员、财务和物资的综合管理。
(二)破产财产的清算
清算组应当清理破产企业财产,接管破产企业后,编制破产企业财产清单和破产财产目录。
(三)破产债权审查
破产债权审查可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正式审计主要是指对实质性审查主要是对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申报债权的信息是否完整、完整的审计;清算组在审查债权后,应当编制破产债权清单。
第四阶段 破产程序的结束
(一)破产程序的终止
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清算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
(1)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
(2)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二)破产程序终止的效力
(1)破产程序结束后,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2)破产程序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个人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几个步骤?
只有企业法人才能申请破产。没有个人破产保护的法律规定,个人不能申请破产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条
为了公正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破产程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清偿债务。
破产清算流程,针对企业来说,是比较繁琐的过程,但是需要企业有清晰的流程,配合工作,做好每一步,对于个人来说是没有的,这一点大家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