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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存款利率特点 银行关于活期存款利率的规定

在银行存钱是最早的理财方式。据了解,从2005年9月21日起,个人活期存款按结算日所列的现行利率按季结算,每季度末的第20天为结算日。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活期存款利率吧。

活期存款利率是指每天实际支付的利息。

银行并不每天支付或收取存款或贷款的利息,但集中实际上在特定日期支付和收取利息。我国对存贷款利率的结息规则做出了统一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活期存款结息由年度改为季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2)各类人民币贷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计息方式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

据悉,已接到总行通知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几个银行,在活期存款结息调整方面是一致的:个人活期存款季度结息首次实施是在2005年12月20日。

据中行济南分行相关专家介绍,由于季度结息,上一季度结出的利息可以以本金的形式在下一季度再次计息,相当于给客户几个“利滚利”活期存款计息的机会。如果是活期存款1万元,每年本息10057.72元,比原来的10057.6元多0.12元。由于我国目前处于低利率水平,调整计息时间的效果并不明显,但如果未来利率上升,大额活期存款的利息将大幅上升。

另据了解,7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9月21日起实施新的人民币存贷款利息计算和结算办法时,提到了六种存款可以“相互比较”:从9月21日起,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其他六种存款,如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存款利息、整存整取存款、整存整取存款。 只要不超过央行,同期存款利率的上限,利息计算和结算规则由各银行自行控制。然而,记者发现,这六类存款在省会城市银行的利息计算和结算规则“保持不变”。

四大银行公告明确表示,最近一次结息日为2005年12月20日。2005年12月21日,银行将向个人客户支付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20日的个人活期存款利息,结息利率为2005年12月20日在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此外,央行还提供两种计息方法:累积计息(每日计息)和逐笔计息(每年和每月计息)。采用累积利率法时,银行折算的日利率按每月30天、每年360天计算,但实际月利率可能是30天、31天或28天。因此,同一存款的累计利率与个人利率略有差异。

新规定的另一个特点是,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利率定价权”已经部分下放。根据央行,的新规定,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银行,的存款类型有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计息存款、整存整取存款和整存整取存款等。不应超过央行,同期存款利率的上限,利息计算和结算规则应继续执行。

央行放开6种存款利率设定权的意义在于,未来银行对同类存款的付息方式将会有所不同,市民在存款时可以“货比三家”。以上就是关于活期存款利率全部内容,感兴趣就看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