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竞争有哪些不利影响,该怎样对委托经营进行逻辑解释呢?
1.同业竞争的不利影响
同业竞争通常是指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大股东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竞争对手”)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如果存在同业竞争,一方面会造成利益冲突,不利于公司的独立性;另一方面,竞争者很容易转移公司的利益,损害股东的利益。
2.委托经营的逻辑与解释
如何处理同业竞争问题是常见的,如收购竞争对手、竞争对手的股东转移/取消竞争对手、改变业务范围、划分业务领域、硬/软解释竞争对手和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等。主要原则是,它不构成竞争关系,因此不会产生本文第一段提到的不利影响。
委托经营又称托管经营或托管,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解释。字面意思是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双方的约定管理委托对象。
委托管理是经营者与所有者分离的思维结果。在研究公司法的过程中,公司人格的思想深入人心,使公司在个人眼中有一个外部框架,即使没有铁壁。
打破这种思维的一种理论是对公司人格的否定,它主要适用于直接承担公司义务和责任的特定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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