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计税价格如何确定,其计算方式有哪些?
组成计税价格如何确定,其计算方式有哪些?组成计税价格指的是根据计税价格应包括的因素计算并合成的计税价格。中国大多数产品都是按照包含流转税在内的实际交易价格征税的。但是,由于一些生产经营产品的特殊性,没有实际成交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难以一次性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包括税款在内的法定应税价值计算税款。例如,如果同类产品没有销售价格,对委托加工的产品征收增值税,材料成本和加工费计入销售价格(应扣除材料成本和加工费中允许扣除的税款),并计算利润以形成应税价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如何确定,其计算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规定,如果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应税服务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存在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销售行为,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以下顺序核定:
税销售额:
1 、确定依据是近期纳税人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2 、确定依据是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3、如果销售额不能通过上述两种方法确定,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以下顺序核定应纳税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如何确定,其计算方式有哪些?
构成应税价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当货物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时,消费税应计入组成计税价值。那么计算公式是:
计税从价:组成应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计税从量:不存在用组成应税价格的方法计算消费税的情况
2、当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计算公式为:
组成应税价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计算纳税人进口货物应纳税额时,也必须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组成增值税。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应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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