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领低保的48种疾病,哪些情况不能领低保?最新低保政策解读
低保作为保障贫困群众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政策,可以在很多方面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包括患疾病也同样可以,那么可领低保的48种疾病有哪些?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可以领取低保的疾病主要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要脏器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尿毒症、多个肢体的缺失、急慢性的肝炎、严重的老年痴呆症、心脏瓣膜手术、严重的脑损伤、严重的帕金森、良性的脑肿瘤、慢性的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双耳失聪、双目失明、脑炎的后遗症至深度的昏迷、瘫痪、语言功能丧失、严重的原发性心脏病、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多发性硬化、系统性的红斑狼疮并发肾脏的损害等。一般来说并非只有48种疾病可领的,而只要是很困难的都可以进行申请领取低保。
可领低保的48种疾病,哪些情况不能领低保?
原则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放弃承包的土地、森林、水塘等,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或隐瞒真实家庭收入(包括不稳定的隐性收入)。
3.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具有赡养(扶养)能力。
4.购买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长期高消费或高档非生活必需品。
5.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6.受教育程度仍不正确的,且因赌博、吸毒等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其他在民政部、人民政府县以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可领低保的48种疾病,最新低保政策解读。
从2020年1月1日起,中国再次提高了城乡极端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贴水平和帮扶标准。数据显示,全省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由2016年的不低于127元增加到2019年的不低于166元,增长31%;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2019年的不低于3860元,提高33%。2020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支持和就业帮助其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260元,惠及全省314万城乡居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1.3倍,50万特困供养人员从中受益。
今年第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45元,均高于去年的95元;第二类地区城乡低保每人每月最低标准为610元,高于去年的60元;第三类地区城乡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50元,比去年分别提高30元和164元;第四类地区城乡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485元和335元,均高于去年的75元。
上述是关于可领低保的48种疾病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