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什么情况不能?
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企业向供应商缴纳的税款,销项税是采购方向企业缴纳的税款;进项税表示借方应付税款减少,销项税表示贷方应付税款增加。如果负债账户的数量被借方抵消,正常负债账户的余额应记入贷方。
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情况: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以下列增值税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照规定的抵扣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为限:
1、纳税人从卖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或应税服务时,扣除附件中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产品的价款,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购买凭证上标明的价格,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0%。
3、从中国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免税粮食,可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扣除10%的进项税额。
4、纳税人销售货物、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含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杂费),按照运费结算单(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及资金额扣除7%的进项税。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并经税务机关监管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扣除10%的进项税。
6、企业从采购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采购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时,可以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扣除。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
1、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者增值税抵扣凭证,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等相关事项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完善,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的纳税信息;
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但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
(二)购进非应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服务。
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服务、出售房地产、转让无形资产和在建固定资产项目等。纳税人新建、修缮、改建、扩建、装修建筑物,不论财务核算,都属于是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三)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个人消费或者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金额。
所谓个人消费和集体福利,是指企业内部设立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理发店、宿舍、浴室、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的物品。
(无)异常损失的外购商品。
(六)在产品和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所消耗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失以外的损失,包括:
①因管理不善造成商品被盗、霉变变质等损失的;
②其他非正常损失。
(七)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购买原材料,直接出口的货物所缴纳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国内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扣除,也不予退还,计入成本处理。
(八)增值税自取得专用发票之日起180日内未经税务机关认证(2017年7月1日后,认证期限为自开票之日起360日),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在认证当月未按有关规定计算进项税额的,认证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九)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
(十)卖方因购买货物而退还的各种形式的资金,应冲减的进项税额按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并从退还资金的当期进项税额中冲减
对于上述可抵扣进项税,如果企业在购买时已结转增值税进项税,一经核实,进项税即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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