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间是什么时候,是从哪一年开始的有何特点?
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有许多责任制度,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个名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下面本站就带大家来看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看看这项制度有哪些特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将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承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的一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它始于1978年,是目前中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农业生产中,农民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土地等规模较大的生产资料(一般做法是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向农民分配土地),按照合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除了一小部分经营收入上缴集体,国家税收按合同缴纳外,全部归农民所有。集体作为用人单位,除了对一些行业和副业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外,主要为农民提供生产服务。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什么特点?
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充分发挥集体优势和个人积极性,既能适应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经营,又能适应相对于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从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为了进一步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中国将继续保持长期稳定,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承包期内,农民可以合法、自愿、有偿地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改进转让方式,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按照维护农民权益和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控制,并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
“统分结合的双层管理体制”体现在集体和农民两个管理层面。集体在管理中的作用主要是土地承包、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服务等。农民成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团结”和“分裂”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在其中,集体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的主体,家庭承包经营是双层经营的基础。其中,没有任何一方,就不能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双层经营体制就不存在。可以说,如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离开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大一统”的功能,家庭承包就失去了主体,家庭经营本质上就变成了个体小农经济,背离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如果离开承包家庭的分散经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农业集体经济就失去了活力,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就不能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