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和失信哪个严重,限高对个人征信有影响吗?
对于想逃避履行义务的人而言,除了司法羁押和拒执罪外,还有两种简单快捷的执行方式,即失信和限高,那么,限高和失信哪个严重?
限高和失信哪个严重?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人。阻挠或者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法定情况,被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列入不值得信赖的执行人名单的。
限制高消费是对被执行人、其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和实际控制人的惩罚性措施,限高比失信更严重,因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因为被执行人故意不履行,而限制高消费可能是由于失信被执行人故意不履行、强行欠债或其他原因,如果失信很可能会受到限高。
限高和失信二者之间有什么异同?
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
1.本质相同,都是对被执行人的惩罚措施;
2.都是公开的,可以通过报纸等媒体发布;
3.是法院因申请人申请而启动的法律措施;
4.补救措施是一样的。被执行人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在及时履行义务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两者的区别在于:
1.判断标准不同
两种标准的区别在于被执行人主观上是否不愿意履行义务。
背信中包含的被执行人的判断标准是: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只要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原则上可以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和非生活、经营所必需的相关消费。
2.不同的对象和效果
失信被执行人所包含的对象只能是被执行人本身,不能是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但是,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对象除了被执行外,还可以用于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3.法律原因不同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强制执行有三种法律后果。一是被执行人有执行财产,自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二是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只能等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后再执行;三、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且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限高会影响征信吗?
限高是会影响征信的,限高消费令是为失信人专门设置的。当消费者收到人民法院的高消费限价指令时,说明消费者已经做了违约记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不仅记录信用信息,还记录法院和行政处罚信息。
根据有关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应当采取措施限制其消费。
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记录的不良信息包括违约信息、欠税信息、法院和行政处罚信息。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不仅收集贷款机构的信息,还收集公用事业、法院和政府部门的信息。
因此,当消费者收到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命令时,人民法院将其违约记录上传至银行, 中国个人征信系统对于“老赖”,即有能力履行但未履行的,将被列入失信者名单。
如果消费者没有违反高消费限制,确实无法执行,则不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因此,消费者需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