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及其成立条件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计算公式如下: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 /期初国有资本*100%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国有资本实现增值;
2.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于100%,国有资本即为保值;
3.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小于100%,则国有资本为减值。
为了深刻理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含义,必须强调建立上述评估方法的条件。
1.考核期内,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与被评估企业之间不存在资本交易,即不存在增资、减资和分红。如果上述活动发生在评估期内,应在评估开始前消除这些活动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实质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创造利润和效益。通过经营利润增加企业净资产是保持和增加国有资产价值的源泉。
2.在评估期内,企业所处环境的价格稳定(或接近稳定)。严格地说,国有资产的保存是为了保护国家对企业资产投资所形成的购买力或生产经营能力。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即使期末所有者权益大于或等于期初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形成的购买力或生产经营能力在期末也难以维持。在国有资产得到本质上的保值增值之前,反映在账面上的企业利润不是资本的回报,而是资本的回收。
基于此的利润分配不是真正的收入分配,而是国有投资资本的回报。因此,当价格发生变化时,国有资产不能简单地以名义货币的形式维持,而应从一般购买力或实物资本的角度来维持
3.此外,企业总资产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因为资产的增加可能来自负债或新的资本投资。只有通过利润实现净资产和总资产的增加,才能保持和增加企业国有资产的价值。
可以看出,从本质上考察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指在消除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与企业之间的资本交换、价格变动和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后,企业通过利润积累实现的国有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增加;企业不断创造效益、实现利润是保持和增加国有资产价值的条件。深刻理解这一思想是搞好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