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三角理论以及舞弊三角理论要素分析
针对企业舞弊行为形成的原因,理论界提出了许多著名的理论,如企业舞弊三角理论、GONE理论以及企业舞弊风险因子理论等。
舞弊三角理论是由美国注册舞弊审计师协会(ACFE)创始人、美国会计学会现任会长Jane F. Mutchler提出的。会长认为,压力、机会和自我合理化这三个要素组成了企业舞弊的产生,就像需要同时有一定的热量、燃料和氧气才能燃烧一样。没有以上任何一个要素,就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舞弊。压力可能是运营或财务困难以及对资本的迫切需求。机会可能是宽松或松懈的控制和不对称的信息。自我合理化可能是“我只是向公司借的,不是偷的”,“我只是想暂时度过困难时期”,“我的出发点是为了一个美好的愿望”等等。舞弊三角理论中的三个因素成对相互作用。
舞弊三角理论的要素分析
企业舞弊的原因由三个要素构成:压力、机会和借口,这也是注册会计师在美国最新反舞弊准则(SAS第99号)中应注意的舞弊发生的主要条件。
1、压力因素是企业欺诈者的行为动机。刺激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企业舞弊。一般来说,压力可以分为四类:经济压力、工作相关压力、恶癖压力和其他压力。
2、机会因素是指企业欺诈可以进行,并且可以被隐藏而不被发现或逃避处罚的机会。主要有六种情况:
(1)缺乏发现企业舞弊的内部控制;
(2)无法判断工作质量;
(3)缺乏惩罚措施;
(4)信息不对称;
(5)能力不足;
(6)审计制度不完善。
3、面对压力,获得机会后,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自我合理化),意思就是要让企业舞弊行为与自己的道德观念行为相符,舞弊者需要给自己找个理由,无所谓这一理由是否是合理的。通常情况下,企业舞弊者的理由包括:都是公司欠我的;我只是暂时借这个资金,我一定会还的;我的目的是善意的,我的使用是正当的,等等。
压力、机会、借口三个要素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都无法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这就是舞弊三角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