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工商注册手续与详细介绍
公司的工商注册手续:
一、审查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后,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齐全;
2、完整的申请材料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由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期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件格式符合规范。
二、受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文件和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并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和申请文件,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申请文件和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给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时间;
3、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文件和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并由申请人注明更正日期,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经确认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决定给予受理;
4、申请文件和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将申请文件和材料退回申请人;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集申请文件和资料,并出具接收申请文件和资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之日起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立即决定不予受理;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电传、传真、信函、电报、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前往受理的决定。
三、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受理的注册申请作出是否批准注册的决定
1、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的受理,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如果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的申请受理,则应在受理之日起15天内做出批准注册的决定;
3、申请人以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和资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文件和资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和原始材料;
4、原申请文件和资料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的申请文件和资料不一致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签发《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原申请文件和资料,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5、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核实申请文件和材料核实,要决定从受理之日15日起是否准予登记;
6、除了当场决定准予注册外,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决定给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决定不授予受理, 要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授予受理的理由;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充分了解基本流程,循序渐进,这样才能保证顺利完成报名,保证不浪费时间。工商行政管理受理后,不符合要求的将在规定时间内得到通知,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工作人员将依法进行登记。
公司的工商注销流程:
一、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公司股东会应当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成立清算组,在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后15日内。清算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税务部门、登记机关、劳动部门和开户银行。
二、向工商局申请清算。首先工商总局收到《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并办理清算组备案;其次,清算公告刊登在局方认可的报刊上;第三,在清算开始日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四、完成清算和分配计划。一是清算公告三个月后,在清算结束时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其次,制定清算分配方案;第三,清算组应当在清算期间编制清算报告、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簿,并提交股东确认。
五、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法人资格的设立和消灭以登记为基础。清算程序完成后,只有注销登记,公司的债权债务才会消灭。
公司注销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其他解散事由;
3、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4、该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上述是关于公司的工商注册手续与工商注销流程详细介绍,相关的还有代办营业执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