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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的流程和结果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公司收购,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收购的流程和结果的相关知识,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其股东的基本依据。外资涉及公司和股东双方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规定,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授权实施。因此,要把握收购人主要权限的合法性,关键点应该是审查收购人的章程。一是企业内部管理决策分析过程以及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已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外资金额是否有限制,如果有,是否可以超过外资限额。

2.卖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其他股东的意见

卖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其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既涉及卖方的利益,也涉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所以卖方转让股权结构必须需要经过两个程序。一、根据卖方章程的规定,应取得卖方董事会、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取得发展目标管理公司进行其他企业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在程序上,卖方应在公司内部决定后,将其股权转让情况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企业股东半数通过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之间应当选择购买技术转让的股权;不买,视为同意转让。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人格的强者,为了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转让做出了相应的限制,给予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其他企业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国家股东有优先选择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股权的权利。二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优先购买权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收购的流程和结果

第二;其他企业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的,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 公司发展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利益分配以及利润,且公司已经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管理规定的利润收入分配工作条件;

(二)公司对于合并、分立、转让重大影响财产;(三)公司内部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一个公司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研究决议修改自己公司章程使公司产品存续的,股东之间可以根据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

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手续。

国有股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保护交易管理机构以及公开数据进行,股权转让公告应当根据省级以上公开市场发行的经济类或者金融类报纸、产权交易服务机构网站公布,并公开披露国有股转让的相关会计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包括拍卖、招标和协议转让。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

4、以增资扩股方式可以进行分析公司企业收购的目标管理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就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