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 空头支票的处罚标准
支票因其流通性逐渐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主角。但是,使用支票时也会常常出现问题,比如开空头支票。那么空头支票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
一、空头支票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什么是空头支票?空头支票是指当支票持有人要求付款时,出票人的合法支配存款无法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在付款人处的实际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白支票,这要求出票人要保证在付款人的存款账户从签发支票之日起至付款结束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支票金额。
国家法律规定,“签发无预留签名的支票,且不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国银行人民及其分支机构将对空白支票的出票人进行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采取按日加收3%罚款、并且要求银行停止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要求2%的赔偿。另外,不同银行会有其他不同的惩罚办法。
二、空头支票的防范措施
1、结合对客户的了解和交易记录来看客户的诚信。诚信是当今商贸领域最大的问题之一。很多骗子通过一系列的伪装,给人以重合同、讲信用的假象。常见的诀窍是,在进行小额交易时,他们基本上强调信用,并以现金履行信用。几笔小交易后,成为“老客户”骗取信任,金额通常较大。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他们应该特别小心。
2.坚决拒绝接受远期支票。《票据法》第91条规定:“支票见票即付,付款日期不得单独记载。如果付款日期单独记录,则记录无效。”所以,时间检查本身是违法的,必须坚决拒绝时间检查。
3.及时汇报。一旦发现收到的支票无法在银行兑现且为“空白”支票,应及时向人民银行办事处和法律中心报告,以便及时在银行进行处罚。
4.实时打折,防止时差。一般诈骗者在开支票的时候都做好了主人查询的准备,出票人的账户有足够的余额,但是当持票人贴现的时候发现余额不足就可能是骗子在玩“时滞”。通常情况下,提货时间设定在上班时间附近,尤其是下午4点到5点,或者周五下午。欺诈者在离开银行,工作之前将资金转移到票务账户中,这样开出的支票就不能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