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从子女和配偶两方面来看
一、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
当一个人死亡,他的家庭继承了他的遗产,债务应该同时承担,但只能在继承的限度内。如果你放弃遗产,你就不必承担任何债务。
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其遗产的实际价值应当是纳税和清偿债务的限额。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应当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遗产的,可以不依法负责偿还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人死了债务要家人还吗其实要从子女和配偶两方面来看。
二、子女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父亲还债是很自然的”,即父亲所欠的债必须由子女偿还。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民间的说法“偿还父亲的债务”是片面和不准确的。“父亲的债务”可能由子女偿还,也可能不由子女偿还。关键是要看他父亲遗产的价值和他的孩子偿还的意愿。
例如,房产的实际价值为15万元,债务为30万元。因为遗产不足以还清欠款,孩子们不必偿还无法偿还的欠款,但如果孩子们自愿偿还,那也没关系。
所谓的父亲债务是有条件的。一般来说,他父亲去世后,他生前欠下债务,债权人会要求继承人主张,如果死者留下合法财产,继承人有义务和责任用他父亲的遗产偿还债务。如果遗产有余额,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但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没有义务承担债务。
三、配偶
1.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同意拥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第三方知道该协议,则夫妻双方所负债务应以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清偿。”
2.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债务关系成立后,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产成为履行债务的一般担保,在民法上称为‘责任财产’。”这里,“责任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已故债务人的配偶作为债务人之一承担偿还责任。当然,这里的担保只是意识状态的担保,不是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也没有优先受偿权。
3.已故债务人配偶的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如果丈夫或妻子中的一方死亡,幸存的一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在婚姻关系中清偿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