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凡任职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行长资格获核准
2024年8月6日,河北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康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浦银发〔2024〕287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核准康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康凡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河北金融监管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河北金融监管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