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口积分入户条件有哪些
一、广州户口积分入户条件有哪些?
(一)年龄45周岁以下
(二)持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三)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四)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五)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广州市外户口迁入规定有哪些?
《广州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七十八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迁入地户口准入条件。
第七十九条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双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第八十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
(二)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
(三)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十一条公民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等原因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十二条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购房屋的产权证;
(二)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证;
(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十三条公民因***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十四条公民因纳税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税务部门完税凭证;
(二)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十五条公民因部队家属随军申请迁移的,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
(二)军官证;
(三)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结婚证;
(五)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管在广州还是在其他的省份,以积分入户的,要考察的不仅是当事人的积分总数,如果符合广州省人民***规定的积分入户条件,可以向常住地的派出所申请落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