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算出来的
一、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算出来的
其详细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消费税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与对应的消费税税率之积;
其次,城建税额则由以下公式得出:
城建税额=(该时期内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缴总额)×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再者,教育费附加可通过以下算式求得:
教育费附加=(同一期间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缴总额)×教育费附加的实际征收率;
最后,地方教育费附加具有以下计算规则: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同样地,对于营业税,其税收基数为营业收入额,纳税义务人为那些在生产、零售、服务领域里运营的企业或个人。
无论是否有利润产生,只要有营业收入,就应当依法进行纳税。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通常不会让纳税人出现亏损情况。
诸如饭店、宾馆、旅店、酒楼、餐馆、理发、浴池、照相、洗衣、修缮等行业,应根据其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并缴纳营业税;而针对旅行社业态,其应缴营业税的计算,应以上述营业收入减去代为收取的房租、膳食、交通费用等内部开支后的金额作为基础,来确定其应纳税额。
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下式表达的应纳营业税公式:
应纳营业税=营业收入额×适用税率。
此外,城市维护建设税将依照税法所规定的税率,对应纳营业税税金总额进行计算,从而得出需缴纳的城建税额公式:
应纳城建税额=营业税金总额×适用税率。
与此类似,教育费附加也会根据应纳营业税税金总金额,按照一定的比率进行计算,最后得出教育费附加的应纳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总金额×适用税率。
至于资源税部分,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及其单位税额,逐一计算出应纳税额。
具体来说,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款=课税数量x单位税额。
其中,课税数量方面,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进行销售时,销售数量将作为课税数量;若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进行自用,此时自用量将成为课税数量。
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资源税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
然而,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资源税应该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相关科目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靠前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营业税金及附加怎么算出来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