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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继承权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外孙继承权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靠前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靠前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靠前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靠前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靠前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靠前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靠前顺序继承人。

二、失去继承权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靠前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靠前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其实,作为老人来讲,如果老人想要让外孙继承遗产,那也不是没有办法,可以提前立遗嘱,遗产的分配不是只能按照国家法定继承顺序处理的。可是在老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老人的子女也都在世,外孙就没有遗产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