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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刑法的行为犯有哪些

一、一般在刑法的行为犯有哪些

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刑法》中行为犯的罪名非常多。包括破坏军婚罪、妨害作证罪等。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的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还有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吸收犯有哪些罪名

吸收犯指事实上存在两个以上不同的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另一些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如***犯将偷到的财物存在家中或者卖掉,其窝赃、销赃的犯罪行为,被***犯罪行为吸收,只成立***罪。吸收犯的特点是:这些行为通常是属于实施某一种犯罪的同一过程,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前一个行为可能是后一个行为的发展阶段,后一个为可能是前一个行为发展的自然结果。吸收犯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重行为吸收轻行为,重行为既指行为的程度,也指行为的性质。前后的犯罪行为有轻有重时,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轻行为被重行为吸收。

(二)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预备行为是实行行为的必经阶段,先有预备行为,继而才实施实行行为时,预备行为被实行行为吸收。

(三)主行为吸收从行为。从行为是主行为的辅助行为,是次要的行为。一般先有从行为,进而实施主行为时,从行为被主行为吸收。吸收犯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论处,不适用数罪并罚原则。

吸收犯的罪名有***罪等,吸收犯的特征有行为人进行了连续的犯罪过程,并且由于犯罪者前一行动,而带来了之后行动的发展。吸收犯有不同的情况,可以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也可以根据阶段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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