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内容解读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内容解读

《民法典》(施行)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该条内容是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法律对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作出规定,系对监护人失职行为的惩罚,最终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主要通过对监护人资格的申请主体、适用情形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同时强化了民政部门的职责。

1、可撤销监护人的情形分为三类:一是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是怠于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拒绝委托给他人,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是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2、所述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包括了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在监护人的资格被撤销后,应当按照法定监护人顺序确认继任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新的监护人确定后,几乎法律关系的变更即完成。在元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但新监护人未确定前,为避免出现被监护人权益无法保护的情况下发生,需要指定临时监护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没有力更生的能力,需要监护人起到监管、保护的作用,以便正常发育生长,可是,并不是所有的监护人都能起到相应的职责,有些监护人不但不尽责,反而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根据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更换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创造适合的成长环境。

相关文章

  • 马上金融如何贷款 需要注意是什么事项
  • 金诺人生2018保险怎么样 有哪些弊端?
  • 阿里小额贷款有哪些 阿里小额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 新农合大病报销去哪里报销 报销流程如下
  • 2018养老金计算方法 退休后我们能拿到多少钱?
  • 靠前网贷平台排名 网贷最好的平台是哪家?
  • 苏宁任性付怎么开通 有额度为什么不能付钱
  • 苏宁任性付可以提现吗 有额度为什么不能付钱
  • 花呗按时还款要利息吗 这种情况不收取
  • 芝麻信用有什么用?盘点芝麻信用8大用途
  • 火影忍者漫画662:最新章节免费阅读
  • 30个苹果是什么梗
  • 陈思诚把佟丽娅介绍给高官
  • 被风吹过的夏天 歌词
  • 初二男生长假带作业骑行395公里
  • qq飞车兄弟
  • 红旅漫画
  • 2011广东高考文综
  • 半老徐娘是什么意思
  • 黑锋骑士团声望怎么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