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

属于单位职务发明类型有哪些?

一、属于单位职务发明类型有哪些?

(一)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根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而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劳动任务是则劳动者的基本义务,因而此时劳动者所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应当归属于用人单位。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的职员不仅仅要承担属于其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也会接受单位交付的与其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因而对于法条中的“本单位任务”一词的理解也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情形。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通常是指单位短期或者临时下发的工作任务,如合作开发、组织攻关,接受研究委托。而这些工作的完成与单位的宏观指导、具体方案的制定、责任的承担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都密切相关,所以应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二)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但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二、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区别

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上,对于非职务发明,有且仅有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获批后专利权人即可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独占权以及排除其他任何人,从而支配该专利的禁止权。但在职务发明创造中,虽然自然人是完成发明创造的主体,但是为发明创造申请成为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却是归于单位的,而作为发明者的自然人对于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享有支配权与排除他人使用的禁止权,我国《专利法》第16条中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因而可以认为,职务发明中的发明人在专利申请权归于单位之后,便仅剩下获得单位奖励与报酬的可能性,但奖励的具体形式与报酬的合理程度在《专利法》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在区分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时也是会从是否根据单位的要求自己利用范围的物质条件所创造等因素来判断的,授权单位是可以提前与发明人进行约定支付相应的奖励费用,如果发明人和授权发明的单位对职务发明的归属权发生了任何的***时可以通过提***讼的方式解决。

相关文章

  • 吸收犯怎么定罪如何处罚
  • 如何户口迁移证?程序是怎样的?
  • 聋哑人犯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
  • 猥亵儿童罪能判几年?
  • 司法鉴定所受理范围有哪些
  • 一般经侦拘留一般多少天?
  • 团伙诈骗金额量刑标准有哪些?
  • 公司登记审批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 协议离婚需要些什么材料
  • 社会抚养费河北取消了吗?
  • 联通可以用飞信吗 联通的手机是否可以使用飞信功能?
  • 给家乡孩子的一封信
  • 非主流伤感日志大全 非主流伤感日志排行榜
  • 步步惊心漫画版
  • DNF悬空城如何开启?
  • 疯狂猜图名人明星四个字 这是一款趣味益智类手机游戏
  • 巴黎圣日耳曼vs皇马直播:精彩对决即将上演
  • 冻薪的意思,公司冻薪
  • 可以触碰你的深处吗开车作文开头(可以触碰你的深处吗开车作文开头小说)
  • 辐射3年度版攻略有哪些 辐射3年度版攻略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