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指什么
一般我们看到的婚姻关系都是有效的,然而实践中有的婚姻关系却是无效的,通常我们称为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由《民法典》直接规定了情形的,然而无效婚姻究竟是指什么呢?具体又包括哪些类型?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效婚姻是指什么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
二、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
1、重婚的。
意思是,男女双方或者只有一方已经与他人**过结婚登记或者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相应的,即使他们**了结婚登记也是无效的。如果一方在**结婚登记时属于重婚,但后来与原配偶离婚的,则在一方与原配偶离婚之后,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即是合法有效的,已经不再属于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意思是,如果男女之间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的,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直系血亲,指的是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的是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不论是不是同辈份。即包括兄弟姐妹,不论是不是同父同母;堂兄弟姐妹、姨、姑、舅表兄弟姐妹。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意思是,只有在一方或双方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且在结婚以后,没有治愈的,则属于无效的婚姻。如果结婚时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结婚以后已经治愈的,则属于合法的婚姻。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意思是,男女任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的情况下,他们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法定的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这里的周岁是按公历生日计算的实足年龄。如果**结婚登记时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现在双方都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已经不再属于无效婚姻。
无效的婚姻是自始至终无效的,此时男女之间只能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罚。因此,各位在进行结婚登记的时候一点要注意无效婚姻的情形,一旦婚姻无效了那么对自己的利益也是不利的。如果你因此遇到了什么***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