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行为人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逃究。
投放危险物质,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投放危险物质罪,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投毒罪。两者相比而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泛,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吗?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即即使是行为没有造成不特定的或者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重大损失,但只要具有造成损害后果的危险状态即可构成既遂。所以本罪的未遂是犯罪行为没有能够达到这种状态。其中止是行为人在自己意志的支配下自愿放弃该犯罪行为,或者是在进行该行为后,造成危险状态后有积极的消除这种危险状态,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
本罪原为投毒罪,为了适应冲击恐怖活动的需要,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逃究。
在主观方面要有故意的犯罪行为存在,犯罪的主体需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放射性,毒害性的物质,满足这四个条件,可以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这项罪名属于危险犯,而不是行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