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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公民的近亲属、朋友以及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该公民死亡的。而一旦宣告死亡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那到底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宣告一个人死亡,关系到终止他的民事主体资格,须慎重从事,所以需要有较长的失踪时间。

同宣告失踪一样,宣告死亡也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宣告死亡应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这些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财产管理人、债权人等。其次,由人民法院依有关特别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二)关于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比如单位除名、户口注销、继承开始、配偶可以再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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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撤消后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遇到这种情况,民法作出了相应规定。《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有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为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没有死,原由他所有的已作为遗产分割了财产,自然应当返还。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如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可协商解决。

行文至此,大家应该已经知道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吧。由于宣告死亡带来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因此法律只允许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之后才能宣告公民死亡。当然,这种死亡仅仅是法律意义上面的死亡,并不构成自然上面的死亡。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驻马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