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领养孩子,需要办哪些手续?
领养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手续与他人子女建立抚养关系。在领养过程中会产生新的亲属关系以及一系列的责任与义务。由于领养孩子涉及到亲属关系的变化和社会伦理道德的一些问题,在领养孩子的问题上,法律规定更加严格。那么,怎样领养孩子,需要办哪些手续?为您解答。
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条件:
《民法典》靠前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申办手续:
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2、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3、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8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5、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2)送养单位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6、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8、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9、弃婴公告;
10、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本文介绍了**领养的条件以及需要的手续和流程。领养关系一旦确定,在法律上就确定了相应的权利与义务,需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承担。由于领养涉及的事务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机构咨询。律师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