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服刑期怎么计算
对于被判处***的罪犯来讲,会被实际地关押在执行场所,然后服刑。而***可以说是我国刑罚中适用的最多的,但是大家了解***的服刑期吗?对此,又应该怎么计算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的服刑期如何计算
《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1、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缓期执行的,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
2、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和***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
***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二、***的量刑幅度
***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1、长期***,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
2、中期***,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3、短期***,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
三、***的减刑
***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犯的减刑,与死缓犯、***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
2、***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的执行
我国《刑法》对***的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从上文来看,关于***的服刑期,法律中规定的范围是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在具体判刑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节等等,才能确定大致的量刑范围。当然,要是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那么最高可以对犯罪分子处25年。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深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