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逮捕后可以取保吗
一、关于进行逮捕后可以取保吗
可以。
法院判决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立案侦查、审查***、审判阶段均可以取保候审,证据不足的,超期羁押的,都有可能会在这个阶段**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作为最轻微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不予羁押(关押),而是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避、妨害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执行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后,需要由相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且立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后,相关部门需要在24小时内对嫌疑人进行问讯。但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批准逮捕,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还是可以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