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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什么是合同免责条款

一、民法典中什么是合同免责条款

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免除一方当事人责任的条款,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靠前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如何确定

免责条款的效力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负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要合同中约定免除一方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条款。

免责条款如果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等情形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