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减刑的概念和条件是怎样的
一、阐述减刑的概念和条件是怎样的?
1、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2、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关于减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
靠前条 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第二条 被判处十年以上***,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
被判处十年以上***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被判处不满十年***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第三条 被判处***,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
***减为***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第四条 被***缓期执行的,减为***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六个月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四年六个月以下***。
减为***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第五条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时可以不受上述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六条 对本规定所指贪污贿赂罪犯适用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绝大多数的罪犯在服刑期间都可以减刑,除非因为故意***人被判处了死缓或者被判处死缓的累犯,对这类罪犯,法律明确规定应当限制减刑。可是,减刑以后罪犯还是要在监狱中服刑的,减刑跟假释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