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举报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有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
3、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一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
二、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1、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2、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3、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4、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5、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税票。
6、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7、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8、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9、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10、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11、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12、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13、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14、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有些员工总是认为企业偷税漏税对自身也不会造成任何的影响,发现之后对这种行为也是一种视若无睹的状态。其实,长此以往下去给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带来的影响是无法弥补的。没有任何证据就举报自然人或法人偷税漏税的话,可能会带来的影响举报人要提前做好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