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如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酗酒行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注销机动车行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五年内不得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
饮喝酒后行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捕,并处五千元罚金,注销机动车行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
酗酒行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注销机动车行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十年内不得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后,不得行驶营运机动车。
饮喝酒后或者酗酒行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意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行驶证,终生不得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
虚构、变造或者使用虚构、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金。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作为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比普通驾驶员更应该有责任心,醉酒驾驶在我国《道路交通法》中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社会的稳定,人们的财产安全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罚款扣分的惩罚,但这些惩罚相对于受害者所受的伤害,都太微不足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