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刑拘37天会有通知吗?
一、寻衅滋事刑拘37天会有通知吗?
寻衅滋事刑拘37天会有通知,37天没出来,就意味着逮捕了。逮捕,会通知家属的,有时是电话通知家属去领逮捕通知书,有时是用挂号信将通知书寄到户籍地。
如果刑事拘留满37天,检察院认为应该批捕的,就会发放《逮捕证》;如果认为不需要批捕的,会向公安部门送达《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之后,必须立刻放人。至于刑拘37天,哪天通知批捕,就要看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了。
《刑事诉讼法》第82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特点有哪些?
(一)主体较早性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
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实施特殊性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涉嫌寻衅滋事罪,那么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当然了之后如果认为符合了逮捕的条件,应当尽快的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等到检察机关同意之后,就可以采取批准逮捕的措施了,并且这是需要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