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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有何特点和法律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承担的一种担保方式,双方会协商之后在合同当中进行书写。那么连带责任保证有何特点和法律规定呢?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回答上述疑问,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连带责任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连带责任特点

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连带责任含义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两层含义:

1、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

2、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不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责任都不得解除。

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承担履行债务和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主债务。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届期没有履行主债务,在保证实务中,保证人选择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实际上是保证人放弃了可以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因此,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中保证人的责任较重,但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国法律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为连带保证?成立一般保证则要特殊约定?,这事实上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那么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的消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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