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食品安全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食品法《食品安全法》是怎么规定的
是指行政相对人在从事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禁止性规定而取得的全部经营收入,违法所得应该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怎么处理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报警处理。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靠前百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食品监管渎职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食品监管渎职罪立案标准:
(1)相应渎职犯罪的刑罚等同或高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刑罚;
(2)相应渎职罪的立案追究情形必须是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形。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或者***行为的。
***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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