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能够探视吗?
一、行政拘留能够探视吗?
犯罪后被拘留是否能够探视能够分为两种情形: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能够探视,但辩护律师能够的探视的,能够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能够派员在场;
2、如果是行政拘留,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也能够探视,不过需要提前预约,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在行政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能够探视被处罚人。
探视时,家属能够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根据我国《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能够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二、行政拘留探视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能够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能够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
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会见对象必须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单位介绍信等),并经过监狱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方可会见。
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行政拘留探视前需要提前预约,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这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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