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贷款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靠前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2、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综上所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3条贷款诈骗罪中,仅仅就犯本罪的量刑进行了规定,对立案标准、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对诈骗金额2万元以上的立案追诉,3-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